11月18日,教育部下发了《2004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与往年的艺术专业招生政策相比,2004年艺术专业招生强调了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招生的管理和监督,具体有以下几个新变化:
1、教育部首次允许31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其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及独立设置的专科艺术院校招生,其考生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原来学校所在省级招办划定变为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
3、跨省市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在考点安排上,由过去院校自行安排改为院校向有关省级招办提出申请,由省招办统一安排考点。
4、中央音乐学院等15所高校可继续招收免试生。拟录取的艺术专业免试生名单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上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不能录取。2006年起,将停止艺术类专业招收推荐免试生工作。
5、专业合格的考生需由高等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格式,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6、2006年数学成绩100%计入文化考试总分。今明两年仍由学校自定数学成绩计入总分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