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要追求两个更高的境界


教师要追求两个更高的境界

作者:尹振水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


    作为一名教师,要想提高自身素质,必须要有两个“更高境界”的追求。
    一是对更高的人生境界的追求 。
    教师是构成人类社会中人的一部分,既然是在社会中生活的社会人,就有一个追求人生境界的问题。冯友兰先生在《新原人》中将人生境界划分为四个等级: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如果借用一下冯老先生的前三个说法,改换一下第四个说法,将“天地境界”换成“社会境界”,并结合教师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对这四种人生境界做出如下解释:
    如果一个教师做事,动机是功利的,如教书是为糊口,补课是为酬金,抓中、高考是为获奖,写论文是为晋级等等,那么他的人生境界就是功利境界。
    如果一个教师自觉他是教育战线的一员,自觉为培养对象的利益做各种事,对学生负责,不误人子弟,所做的事都是有道德意义的,那么他的人生境界就是道德境界。
    如果一个教师了解到超乎教师整体之上还有一个更大的整体,即社会、人类,觉解自己不仅是教育战线的一员,还是全社会、全人类的一员,自觉为全社会、全人类的利益而做各种事,并觉解其中的意义,那么这种觉解就为了他构成了更高的人生境界,即社会境界(或人类境界)。
    属于自然境界的教师,其所持的是一种麻木冷漠的态度,对教育工作缺少足够的热情,一切都无所谓。这种人虽然较第二种境界的人没有那么多的铜臭味,但也难有大的作为。属于功利界的教师,在奖赏之下虽有可能一时成为“勇士”,做出某些成绩,但却难以持久,充其量不过是一现的昙花,因为一旦缺少了功利的“汽油”,他的发动机就很难启动。这种人容易心理失衡,吟诗是“过五关”,不讲“走麦城”;总觉得这也不合算,那也划不来,这也不顺心,那也不如意,动不动就讲怪话、撂挑子。属于上述两种境界的人,是很难承担“教书育人”的重任的。相反,只有属于后两种境界的人,才会把工作当事业,才能成为具有高素质的教师。
     二是对更高的治学境界的追求。
     作为教师,肩负着育人的任务,需要有对人生境界的追求:作为教师,肩负着教书的任务,还需要有对治学的境界的追求。
    俗话说,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既然我们做了教师,就要站好三尺讲台,就要研究做教师的学问,就要探索教学的规律,就要追求更高的治学境界。我们不能教了一辈子书,也摸不到一点教学的真谛,一辈了浑浑噩噩的做一个“教书匠”,且是十分蹩脚的“教书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仅包括一个态度的问题,还有一个效果的问题。如果我们只是讲如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可就是拿不出一点真本事来证明自己的那份忠诚到底有多少含金量,那么无论如何也是难以令人信服的。所以,我们必须精益求精、孜孜以求,追求更高的治学境界,不断增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这句话的含金量。
    只有有了较高的人生境界和较高的治学境界,我们才能更好地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做到为人师表,才能不辱“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才能无愧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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