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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的定义涉及四种基本要素:教学目标、师生关系、教学内容、教学伦理。真正的、成功的或有效的教学总是涉及到对这些要素的理解和把握。
一、理解教学目标。教学目标,从总体上说,是教学实践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具体内容包括通常所说的“知识”、“技能”、“态度”等项目。教学目标的表述从来都不是明确的,不同教学单元之间的教学目标鲜有内在的逻辑联系,教师和学生之间所持有的教学目标往往相互矛盾。因此,对于师生双方,“理解”教学目标不是简单的“识记”或“告知”问题,而是比较复杂的理性思考过程。经过了理性的分析,探索和理解的过程,那些最初存在于各种各样教学文件中的教学目标,没有成为一种外在的制度性力量,将师生置于被动的地位,而是成为一种内在的理性力量,使师生双方真正成为教学的主体。
二、建构师生关系。良好的师生关系对于整个教学活动至关重要,而师生双方对于彼此的认识状况在良好师生关系建立过程中又是至关重要的。一般而言,师生双方间的认识要经历三个主要阶段:常识性阶段、感生阶段及理性阶段。建构良好师生关系的过程,就是师生双方不断地从常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走向理性认识的过程。纠正师生关系中的某些不足或缺陷,也主要是靠双方理性的介入和反思。然而,在当前的中小学教学实践中,师生关系的建构主要建立在常识性或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因此,师生关系经常陷入危机之中。
三、再思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组织本身是具有一定的逻辑结构,并具有一定的经验意义、历史意义及实践意义的。课程编撰者清楚明白地将之写在课程大纲或教学计划之中。师生可以借助课程大纲或教学计划的学习来了解这些东西。但是,若要真正理解之,必须应用自己的理性力量,将教学内容本身的逻辑结构重新发现,将其所蕴涵的经验意义、历史意义及实践意义重新体验。对教学内容的再思不仅针对那些隐藏着的总体结构和意义,而且针对具体的教学内容。如,教学内容本身的真理性如何,教学内容所包含的问题、概念、命题、原理以及证据之间的逻辑性一致性如何,它们是如何得到证实或证伪的,用于观点辩护的本身可靠吗,存在不存在证据污染、证据不足或反例等情况,等等。对教学内容的再思,从根本上改变了教学内容的存在形态和人们的教学内容观。
四、认同教学伦理。从事教学活动的师生双方都要“遵循”一些基本伦理要求。教学方面,要遵循“爱学生”、“认真备课”等等伦理要求;学生方面,需遵循“尊重老师”、“考试不作弊”等等。这样,教学活动才能顺利进行。遵循教学活动伦理要求的思想前提在于师生双方“认同”这些伦理要求。而师生双方认同教学伦理要求的关键在于:理解这些教学伦理要求的合理性,亦即对教学伦理要求进行理性的思考。看看它们的合理性何在,之中又有哪些根本不合理。只有这样,教学的伦理要求对于师生双方才真正地具有约束及教育作用。
总之,教学活动本身是一种理性的探险,亦即师生双方不断地借助于理性去理解教学活动的各个要素,不断地拓展自己的思想领域,将思想的触角伸向远方,探索种种“未知世界”的过程。充分认识、尊重和利用师生双方的理性,是一切有效教学或成功教学的基本特征之一。由于种种原因,现代教学对师生双方理性的忽视、压抑或禁锢,是造成教学活动缺乏思想活力、魅力及理智美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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