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济宁市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济宁市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5


济教函 [2008]2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为促进我市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健康发展,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教学仪器装备部门工作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范围:先进集体为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学仪器装备部门。先进个人为分管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工作的领导,学校实验教师(含实验员)。

(二)名额分配: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80(见附件1)主要依据是2007年度县市区教学仪器供应管理目标考核成绩。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有领导分管实验教学工作。实验室建设要有计划,管理要有要求,应用要有措施,经费要有保障。

2、能按照教育部新颁布的行业标准和省、市有关要求,配齐各类实验室、仪器室和仪器设备。

3、各功能室配备齐全,管理科学,清洁整齐,制度健全,使用效率高。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4、实验教师或实验人员配备到位,职责明确,待遇有保障。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实验室与实验教学课题研究,鼓励和支持实验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

5、积极组织并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自制教具、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论文评比、实验操作比赛等各项活动。

6、已创建或正在创建市级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

7、有科学探究实验室、DIS数字化实验室的学校优先考参与。

(二)先进个人

1、参加工作两年以上,热爱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努力学习有关仪器装备方面的专业知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国家仪器配备标准和评估标准。

2、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和使用职责。严格遵守实验室、仪器室等功能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仪器装备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3、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应用研究。管理仪器设备科学规范。在设备完好率、实验课开足率、增加实验室开放时间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根据国家教学大纲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实验教学工作,并能认真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5、能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有关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方面的比赛活动。

6、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实验教师培训班。

三、评选办法

评选及申报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产生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由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初审,并经公示后确定推荐侯选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

四、表彰奖励办法

对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教育局下发表彰通报,分别授予“济宁市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工作先进集体”、“济宁市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分别颁发荣誉奖牌、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荐先进典型,通过评选活动不断推动本县市区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2、各县市区、各单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于2008410前报市教学仪器供应站。联系人:何大源,张  坤。联系电话(传真):328280013505370035

 

附件:1、济宁市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济宁市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济宁市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济宁市教育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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