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教育局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4


济教基函〔200812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市直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经研究,确定评选表彰“济宁市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从全市中小学校中择优推荐,市直学校自行申报。先进个人从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分管心理健康教育的行政管理干部和教育科研人员中产生。

二、评选数量

全市共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20个,先进个人50名。

三、评选程序

1、先进单位:学校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

2、先进个人:个人申请并提交心理健康教育论文一篇(2000字左右),学校推荐,县市区审核批准后上报。

四、评选要求

1、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推荐名额,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和上报工作,各县市区推荐的先进个人名额一线教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2、参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应“推荐表”,并经所在县市区审定加盖公章后集中上报。

3、事迹材料要如实填写(并附原始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县市区和学校按照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原则,认真评选,并将评选拟推荐人选在本县市区和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于107日前将相关材料济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2324301,电子信箱:jjk0913@163.com

附件:

1、济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济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济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4、济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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