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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教办字[2008]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分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分局: 全市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配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自去年实施以来,各级教育、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措施有力,配合密切,做了大量扎实有效工作,“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资金配套不足,挪用省市资金,拖欠“工程”款项等问题,影响了“工程”的顺利实施。为继续做好2008年“工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工程”实施重要性的认识 “工程”是在教育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工程,是改善我市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的民心工程。2007、2008年连续两年市政府把这项“工程”纳入了为民办的十件实事。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加大资金配套力度,真正把“工程”当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充分用好“工程”的优惠政策,增强做好“工程”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把这件好事办好。 二、加大“工程”资金筹措力度 今年规划完成500所农村中小学校仪器配备任务。各县市区要根据市“工程”总体规划,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大资金配套力度。 (一)省市“工程”资金安排办法。 1、大部分资金实行统筹安排。今年计划拿出省市“工程”中农村中小学资金总额的70%,根据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2006年中小学生人数、2007年资金配套及使用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分配到县市区,由市统一集中支付。具体分配情况详见《2008年济宁市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资金分配表》(见附件1)、《2008年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资金分配表》(见附件2)。 2、少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为调动工作积极性,奖优罚劣,今年实行“以奖代补”的资金管理办法。即,拿出省市“工程”中农村中小学资金总额的30%计 363.9万元,用于对“工程”资金到位好的县市区进行奖补。到位率高的多补,低的少补,无县级配套资金的不奖补。具体奖补资金额根据县级实际到位的配套资金、“工程”实施情况等确定。 (二)仪器采购方式。“工程”采取“以县为主,统一采购,实物配置”的形式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财政局监督,继续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县市区教育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仪器送达后,经项目学校、县教育局验收、市教育局抽查合格后,办理货款结算。 (三)“工程”资金筹措及支付办法。今年,省、市“工程”资金全部直接拨付到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不再下拨到县市区。县市区“工程”配套资金全部上缴到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帐户,由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拨付给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请各县市区要利用好省市“奖补”政策,加大投入,搞好资金配套。县级配套资金务必于2008年10月31日前上交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三、明确职责,把“工程”实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该“工程”系统性、专业性强,环节复杂,牵扯面广,采购量大,品种繁多。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教育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学校选定、仪器的购置与发放等,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筹措,搞好“工程”验收等业务性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工程”配套资金的筹措及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工程”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等情况继续纳入到市政府年度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承诺资金不到位、挪用资金、无配套资金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有关事项 “工程”联系人:市财政局教科文科楚遵杰,联系电话:2606050;市教育局财务科司传友,联系电话:2314092;市教学仪器供应站何大源,联系电话:3282800。
附件:1、2008年济宁市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资金分配表(不发) 2、2008年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资金分配表(不发)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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